《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支付补偿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综合以上分析,对于您的情况,结论如下: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劳动合同依法终止,用人单位通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行为违法,劳动者可以就社保问题主张相应权益。
具体建议如下:
风险提示: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较为复杂,且涉及社保补缴等专业问题。建议您在采取行动前,咨询专业律师或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以获取更具体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