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二)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三)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四)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您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两种方式启动救济程序:
途径一:行政复议
途径二:行政诉讼
总结: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您有权在法定期限内,选择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和证据材料,审慎选择并尽快启动相应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