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者责任】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劳务责任】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结论:平台不能仅以“个人违规行为”为由完全甩开责任。只要骑手的行为是在执行工作任务(如送餐)过程中发生的,平台作为用人单位或接受劳务方,就需要对骑手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骑手的个人违规行为(如闯红灯)属于重大过失,但这不影响平台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仅影响平台在赔偿后是否有权向骑手追偿。
建议:
风险提示:平台可能试图通过内部规定或协议条款来规避责任,但这类条款如果与法律规定相悖(如完全免除其法定责任),可能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因此,受害者应依据法律规定主张权利,不轻易接受平台单方面的免责主张。